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室内环境设计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它是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完美结合的综合性“工程”,是人们生活观与审美观的升华。在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的四周,进行情感交流时,也就是物与人之间进行“对话”时,这样“对话”的环境便构成了设计中“元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元素”设计的意义与作用
“元素”设计在人们认识整体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人们对室内整体的认识是一个由整体到细部,又由细部到整体的反复交叉过程。整体是由一个或几个“元素”组成的。著名的现代建设大师密斯德罗曾提出“上帝与细部同在”,可想而知,细部“元素”设计的重要作用。当我们赋予办公楼、宾馆、商店或住宅等建筑的内部空间一个完美的符合功能需要的形象时,我们必须要求施工质量严格、准确,讲求建筑材料的高度精致,对其“元素”进行精细和精确的设计,这样才能突出现代生产工艺所能达到的最佳效果,真正达到审美与使用的要求。当然,这里所说的对“元素”设计的重视决不是鼓励繁琐,“元素”设计也强调简洁的刻划,这完全是由整体环境设计的思想所决定的。但是我们必须记住,精彩的“元素”设计最能显示出设计的生命力,也最能表现出设计的品质。
“元素”设计虽然属于整体,但又有独立性与思想。例如:室内三维空间连贯及点、线、面装饰的呼应都围绕着“元素”进行变化。而“元素”的变化并不破环整体统一,相反,还增加了主体形象。对“元素”设计的精益求精,追求“元素”设计的情趣是一种服从于人性要求的文化现象,而室内设计的语言传递是通过物质化的符合人体尺度和视觉尺度的“元素”设计来实现的。人们通过对一个功能性构件的修饰,展现人类的智慧、力量以及人与人的以理服人、情感交流。人们可以通过一个“元素”的装饰处理,联想到历史、人与自然休戚相关的联系;人们还可以通过周到详尽的构造,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
二、“元素”设计的分类
“元素”设计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即功能技术性“元素”设计和艺术装饰性“元素”设计。
功能技术性“元素”设计是对整个建筑室内环境中的各类功能性部件的设计和处理,如隔断、门窗、挑台、栏杆、楼梯以及灯具等设备构件。这类功能性“元素”的主要属性是技术性,技术的约束统领着整个“元素”的设计过程,从它的形式的起伏、尺度的伸缩、材质的选用都应满足技术上的基本要求。
功能性“元素”设计要求设计者将功能和形式结合得天衣无缝、构思设计严谨,以达到事半功倍的艺术效果。
艺术装饰性“元素”设计完全是从人类审美的需求出发,以人的心理需求为基点的。它没有功能上的制约,显得相对自由,但它必须服从整体环境效应和一系列的审美法则及经济准则。
这类艺术装饰性“元素”设计要求设计者具有极高的艺术修养及创作实践经验。
“元素”设计的这两种要素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元素”总是先以功能性构件出现,它在这个阶段显得很僵硬,缺乏灵气。随着装饰性因素的不断引入,便会形成功能和形式的完美结合。而当装饰性突破极限,打破了与功能性的平衡时,也就开始走向没落和衰退了。功能往往是形式的雏形,形式又偶尔披上功能的外衣。
三、“元素”设计的形式美
形式美——即外观形象的造型美,它给予人们以最直接的美感,包含了各种形式的装饰风格以及一系列的造型美学原理,如中式东方风格、欧式西方风格以及新现代主义风格等;它的最基本的精神功能在于陶冶人的心灵,激发人的聪明才智,促进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以及呼应整体环境的形式美。由此可见,形式与风格有着密不可风的联系。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建筑形式已经烙上了许多历史印记。因此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建筑形式或风格成为今天的建筑形式语言的宝库。
当今多元化的建筑和室内设计的风格和形式正是建立在继承和发展历史文明的基础上。一般说来,符合习惯经验的形式,易于为大众接受;对于那些创新的形式,只要符合造型美的基本规律,一般也会为人们所接受,甚至会更具有生命力。所以说,“元素”设计形式美是体现风格的重要手段,风格的定位和造型美学原理的运用是“元素”设计形式美成功的关键。
前面所谈几点仅是对“元素”设计的一般认识,还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有些观点是在以往设计工作中逐步体会到的。观点只是基础,理论应该付诸实践,如何通过实践将“元素”设计结合到室内环境整体设计中是最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