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监督、验收单:
1. 店铺进场施工时,由街区管理人员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现场核定并填写店铺用电负载、使用线径、漏电保护开关容量;并核定店铺使用灯具有否合格证明文件(3C认证标志或长城标志),核定后由施工厂商负责人、专管员、工程部人员签字确认。
2. 施工期间由工程部、保卫部当班人员不定时抽查,发现违规立即整改,并作明确记录,并经抽查当班人员签字确认。
3. 施工结束后由专管员通知各部门人员进行最终施工验收,如果发现未按照图纸施工导致施工缺失要求施工厂商立即整改不得接电营业;整改完成后由设计部、经营部、安检部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4. 如不能即时整改由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须整改项目并签字确认,待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5. 电工班收到签字单据方可送电。
6. 验收合格后验收单由专管员交至客服文员备案。
业户档口装修验收单
档口号: 年 月 日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设计部 |
橱窗 | |||
灯光 | ||||
货架 | ||||
门脸 | ||||
陈列 | ||||
经营部 | 货量 | |||
货品 | ||||
电工班 | 灯具 | |||
电量 | ||||
安检部 | 消防设施 |
经营部验收签字及意见:
设计部验收签字及意见:
安检部验收签字及意见:
电工班验收签字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