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装修-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2013 年 10 月 23 日

店面装修设计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适用范围:

 

建筑面积在1000m2(不含本数,下同)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建筑面积50m2以下且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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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1.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2.住宅建筑的底层设置小商店时,应有实体墙与住宅部分隔开,安全出口也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3.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不能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内部装修

 

1.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地下商场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安全疏散

 

1. 疏散门的设置数量、开启方向、安全疏散指示应当符合要求。

 

2.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锁、阻塞。

 

3.地下商店内的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电气设施

 

1.超过300m2地下商店,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

 

2.是否存在超负荷和电现象。

 

3.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4.配电盘下是否堆放杂物。

 

消防器材

 

1.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是否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单层且不超过300m2的至少配备2具4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3.多层且每层不超过300m2的,每层至少配备2 具4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楼层超过300m2的,每超150m2的至少增加1具4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按照上述面积产加30%计算,地下场所按照上面积减少30%计算。

 

5.灭火器材是否定期检修并确保完整好用。

 

其他相关

 

1.是否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是否违章使用明火。

 

3.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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